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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09-17關于車輛價值下降,我國尚無清晰的規則,但并不是不能主張車輛價值下降費用。
一、所謂“車輛價值下降費”,望文生義是指一輛轎車經磕碰或修補后,轎車的使用性能雖已康復,但其本身經濟價值卻會因事端而下降。因事端導致轎車經濟價值下降則稱為車輛的價值下降。從《路途交通法》條文來看,現在我國法律中并沒有設立車輛價值下降費這一補償項目。那么,對因事端而造成轎車價值下降的丟失是否應列入補償規模。一種定見以為該補償項目無法律根據,不該得到支撐;另一種定見則以為該補償項目屬車輛的直接丟失,法院應予支撐,否則顯失公正。筆者同意第二種定見。
二、車輛價值下降費索賠有法可依
《路途交通法》雖未清晰規則“車輛價值下降費”這一補償項目,但并不表示該補償項目無法律根據。車輛價值下降費的補償屬民事補償領域,《路途交通法》中所規則的修補費、醫療費、拖車費等一系列補償項目歸于直接丟失,而車輛價值下降費亦應歸于直接丟失?!睹穹ㄍ▌t》百零六條第二款規則:公民、法人由于過錯損害、集體產業,損害別人產業、人身的,應當承當民事職責;百一十七條規則:損壞別人產業的,應當康復原狀或折價補償,受害人因而遭受的其他重大丟失的,損害人應當補償丟失。民法上的公正準則在侵權法中的運用包括公正職責準則,徹底補償準則,損益相抵準則。徹底補償準則即指加害人的補償數額應與受害人的丟失相符。如今社會,轎車更新換代的速度越來越快,一輛新車經修補,特別是重大修補后,即使其使用性能不變,但必定會導致本身經濟價值的下降,因而,車輛價值下降費相對于轎車而言應當是一種直接丟失,受損車主索要車輛價值下降費合理合法。2007年,備受重視的寶來撞奔跑一案,奔跑車在未經磕碰之前,理論價格為990000元,經修補后理論價格為798000元,價值下降192000元,奔跑車主將寶來車主及穩妥公司告上法庭,并在常規補償項目后,新增了車輛價值下降費這一項目。法院經審理后以為,奔跑車修補后,雖在外形上康復了原狀,但更換的配件在功能上一直不及原裝配件,車輛并因而次修補而價值下降192000元,受損車主理應獲得該筆費用的補償,但該筆費用不在穩妥理賠規模之內,法院據此判定由寶來車主承當。2008年2月,開著一輛夏利車的梁某不小心駛進逆向車道,與劉某駕駛的威樂迎面相撞。警方確定梁某負事端悉數職責,后兩邊無法就補償到達一致協議,劉某將梁某告上法庭。并就“車輛價值下降費”提出索賠請求。這個補償請求使問題一會兒雜亂起來。劉某以為他的這個訴訟請求合情合理,由于他的新車無端被撞,即使是修好了,必然會造成車輛價值貶損。后經二手車判定評價公司評價,劉某這車輛的價值下降費為10700元。而讓當事方梁某想不到的是,法院判定支撐了劉某的訴訟,令他額外補償這筆“車輛價值下降費”??梢?,“車輛價值下降費”的索賠不僅有法可依,在實際操作中也是屢見不鮮。
三、索賠車輛價值下降費中存在的問題
由于《道交法》未清晰規則“車輛價值下降費”這一補償項目,車輛價值下降費在補償主體、費用核算等方面仍存在一些問題,一是補償主體有待清晰。盡管現在大部份車主為其車輛購買了穩妥,但穩妥的功能是以修復為準則,即修復到原來的使用性能,而不是完成保值增值。在現在的穩妥市場中,也沒有車輛價值下降費這一險種,車損險也未掩蓋該項內容。因而,車輛價值下降費應由誰來買單,需進一步清晰。二是在費用核算上有待進一步清晰。車輛價值下降費和修補費、醫療費等相關費用不同,車輛價值下降費有更大的彈性,在不同的轎車交易市場,車輛價值下降費的評價數據都會不同,是以受案法院地的市場行情為評價根據還是以受損轎車所屬地的市場行情為評價根據往往存在很大差異。三是發動車輛價值下降費索賠的條件有待清晰。是否所有車輛產生事端后,均能索賠車輛價值下降費,經過小小的刮擦,是否也可索賠車輛價值下降費,答案當然是否定的。車輛受損只要到達一定程度方可索賠車輛價值下降費,但究竟到何程度方可索賠,現在沒有清晰規則,導致法院在操作中隨意性較大。四是在惡意訴訟和權力的正當行使的界定上有待進一步清晰。當車輛價值下降費一旦經法律清晰列入補償規模后,一部份車主為索賠車輛價值下降費,或許引發訴權的濫用。
四、主張及對策
由于現在國內立法對車輛價值下降費沒有清晰的規則,盡管“車輛價值下降費”索賠有法可依,但具體索賠的相關細節需進一步清晰,為極限的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應趕快對車輛價值下降費的相關細節立法維護。一是在補償主體上,因現行穩妥市場上無此險種,且穩妥公司將車輛價值下降的丟失列入免責條款,這意味著為車輛價值下降費買單的主體只能是有職責方車主。但在這種狀況下,很或許呈現職責車主將車輛賣了都賠不起一輛好車的車輛價值下降費的狀況,如前面的寶來撞奔跑案,奔跑車價值下降192000元,光價值下降費都能購買一輛新的寶來轎車。在這種狀況下,怎么權衡兩邊車主及穩妥公司之間的利益,是解決車輛價值下降費的首要問題,在實際操作中,可將車輛價值下降費納入穩妥規模,由穩妥公司根據投保人的穩妥金額,按份額承當車輛價值下降費,缺乏部份由職責車主承當,當然,穩妥公司可適當提高保費。二是在費用的核算上,由于市場行情的差異,導致挑選評價組織的隨意性,筆者以為,評價組織應由兩邊共同指定,若兩邊無法到達一致,則由法院指定。在評價的根據上,根據侵權法中的徹底補償準則,因車主在車輛所屬地購買、處置車輛,其對車輛行使權力主要是在車輛所屬地,因而,以車輛所屬地的市場行情作為評價根據更有利于維護受損車主的合法權益。三是應趕快清晰發動車輛價值下降費的條件,根絕訴權的濫用。車輛價值下降費好像人身損害補償中的殘疾補償金,只要到達傷殘等級,方可索賠殘疾補償金。只要當車輛受損到一定程度,車輛才會價值下降,受損車主才可索賠車輛價值下降費。對車輛受損的程度判定,可由法院在司法程序中,發動判定程序,由兩邊車主共同指定專業組織進行判定,符合索賠規范方可發動評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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